镇平男子酒驾把车"开上树" 乘坐者也付出生命的代价
编辑:admin 日期:2019-02-23 12:39:42 / 人气:
同席饮酒、同车回家,副驾赔上性命
2019年2月15日3时50分许,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镇平孙官线铁路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豫R791**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置被撞至面目全非,车上血迹斑斑。经调查,事发时,驾驶人魏某驾驶豫R79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拉载闫某(副驾驶)和罗某(后排)沿镇平孙官线自南向北行驶至铁路桥南80米处时,与路边树木相撞,造成副驾驶闫某(副驾驶)死亡及魏某(驾驶人)受伤。民警抽取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0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驾驶人魏某)
据魏某叙述,事发前,魏某与闫某、罗某外出同席饮酒,酒后一同回家,没想到在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还落得一死一伤的结果。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魏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还将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 例 普 法:交通肇事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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