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破获5.2亿低报价格走私木材案 律师分析税额计核及量刑
编辑:admin 日期:2021-11-29 10:50:15 / 人气:
2020年12月,黄埔海关缉私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关区内木材市场的进口木材申报价格存在异常,有走私嫌疑。
黄埔海关缉私局长安分局侦查科副科长 邱经纶:经查,多家公司和翁某某等个人,从境外采购多种木材,委托国内通关公司通过制作虚假单证,以低报价格、少报数量等方式申报进口,低报价格幅度达13%至50%。经查证,上述团伙涉嫌走私进口各种木材约10万立方米,案值约5.2亿元。
11月18日凌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黄埔海关成功摧毁7个走私进口木材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涉案木材一批。
黄埔海关缉私局长安分局副局长 许志伟:此次走私进口的木材主要用于制作地板、家具等,严重扰乱了我国相关木材市场的价格体系,对正当守法经营的木材进口贸易商造成较大冲击。
据了解,我国木材进口量逐年攀升,已经占到了国内总消费量的50%。今年,全球木材市场供不应求,我国木材市场价格也随之节节攀升,年内涨幅已经超过30%。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上图文来源:(央视财经《第一时间》))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
1、原木属于自然资源,我国是木材消耗大国,为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进口木材,而非采伐国内的林木。根据《进出口税则》,原木(品目4403项下)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是0,仅征收9%增值税。
2、本案走私木材偷逃税额=(成交价格-申报价格)*9%。故低报价格走私案,必然存在两个价格,一个是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下称申报价格),一个是实际成交价格(下称成交价格),而且申报价格低于成交价格,以欺骗海关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额,故又称为“价格瞒骗”。
3、既然是“价格瞒骗”,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成了证明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必要之举。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好像揭露庐山真面目。若不能查到真实的成交价格,那么所谓低报价格走私行为是存疑的,是不能成立的。故此,办理该类案件,侦查机关在构建证据体系时,证明“真实成交价格”的证据如合同、发票、付款记录成为重中之重。
4、我国进口木材,福建莆田商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木材生意发展至今日,很多福建木材商人已经到境外去承包山林,直接开采木材,所以贸易双方往往存在特殊关系。如果该特殊关系影响了成交价格,海关应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对申报价格进行调整,属于海关估价行政执法问题,而不是走私犯罪的问题。特殊关系下的交易如何定性(行政还是刑事)?往往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的焦点。
5、另外,由于木材是零关税产品,实际上没有低报价格之必要,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在海关少缴增值税,则意味着在国税局需多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6、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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