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木材,一男子犯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获刑
编辑:admin 日期:2022-05-03 18:56:04 / 人气:
2021年12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明知颜某某、余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采伐他人自留山林木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要求该三人提供林木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即在其经营的木材收购站点收购这三人向其出售的阔杂原木短节及树丫,后出售至湖北省及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得款15000元。经鉴定颜某某等人采伐阔杂623株,总蓄积32.4633立方米,均出售给吴某。2021年2月24日,被告人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于当日主动将其违法所得上缴至林业公安机关。
被告人吴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森林法规定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明知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规定下,未要求另案犯余某某、颜某某、张某某提供林木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即在其经营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木材收购站点,收购三人滥伐的林木32.4633立方米,存在明知是他人滥伐的林木予以收购的故意,且其本人予以认可该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某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在案发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15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情况,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收取机关上缴国库。
内容搜索 Related Stories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抢救及时崇明百年香椿树“重生” 今夏连续台风考验古树名木08-23
- 夏令营 锯木头还搭建罗马炮架08-16
- 江西木材经销商被抓 低价收购棺木买给家具企业赚差价08-11
- 没想到 日本木材正以“世纪之最”的增速流向中国08-10
- 新型环保碳化木机价格与解说08-04
- 日媒:中国严格保护森林 转向日本九州“爆买”木材07-31